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理事長依「本會辦理理事長、理事及監事選舉實施原」辦理,理事長為當然理事,由個人會員(代表)及團體會員代表依無記名單記法投票選出,由常務理事置副理事長二人,其選任方式可由理事長自常務理事中指定。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3屆
任期民國111年3月~115年3月
張恩煌
理事長
簡志偉
副理事長
邱文頊
副理事長
第2屆
任期民國107年3月~111年3月
張恩煌
理事長
簡志偉
副理事長
邱文頊
副理事長
第1屆
任期民國103年12月~107年3月*
本屆任期受國民體育法修法而中斷、改選。
張恩煌
理事長
簡志偉
副理事長
柯富國
副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