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VP]協和拳館 2月6日在紅番上課! 協和拳館尾牙聚餐 敬邀

於107年度,協和拳館尾牙訂於紅番啤酒屋舉行

各位同學,感謝過去一年對協和拳館的支持,
這一年也很欣慰和驕傲看到各位在拳館的成長。
邀請大家在2月6日能一起在紅番吃飯

日期時間:2月6日 晚上6點30分
地點:紅番海鮮啤酒屋B1樓 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一段103號
費用:兒童和學生 $400、社會人士 $500

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既有團體會員代表會員完善會員資料登記系統

依教育部體育署函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60033774號「為利依國民體育法辦理理事長、理事、監事改選之作業,清點有效會員人數及名單,造冊函報。」

本系統僅供個人會員補充資料使用,如為個人會員請使用「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既有個人會員完善會員資料登記系統(https://www.taiwanmuaythai.org/member/)
」填寫,個人會員不得擔任團體會員代表。

一、入會資格:凡贊同本會宗旨之下列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以行使會員權利。

(一) 直轄市體育會所屬之泰拳運動委員會(協會),推派代表三人。

(二) 縣(市)體育(總)會所屬之泰拳運動委員會(協會),推派代表三人。

(三) 各級學校以校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

(四) 國防組織以營或旅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

(五) 警政組織以總隊或局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

(六) 與本會任務所載運動種類相關且為政府立案之團體推派代表一人。

二、會員費:

(一) 直轄市體育會所屬之泰拳運動委員會(協會),入會費新台幣五○○○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五○○○元。

(二) 縣(市)體育(總)會所屬之泰拳運動委員會(協會),入會費新台幣五○○○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五○○○元。

(三) 各級學校以校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入會費新台幣二○○○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二○○○元。

(四) 國防組織以營或旅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入會費新台幣二○○○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二○○○元。

(五) 警政組織以總隊或局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入會費新台幣二○○○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二○○○元。

(六) 與本會任務所載運動種類相關且為政府立案之團體推派代表一人。入會費新台幣二○○○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二○○○元。

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既有個人會員完善會員資料登記系統

依教育部體育署函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60033774號「為利依國民體育法辦理理事長、理事、監事改選之作業,清點有效會員人數及名單,造冊函報。」

本表單僅供既有會員填寫完善會員資料使用,如欲加入本會請逕向體育署「民眾申請加入特定體育團體會員報名專區」申請

本系統僅供個人會員補充資料使用,如為團體會員代表請使用
「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既有團體會員代表會員完善會員資料登記系統https://www.taiwanmuaythai.org/group-members/」填寫,個人會員不得擔任團體會員代表。

一、入會資格:依據組織章程第七條凡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會員費:入會費新台幣一○○○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一○○○元。

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教練委員會組織簡則

一、 本簡則依據「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第四條規定及 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訂定之。

二、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為教練培訓及管理,厚植教練實力,進而爭取國際比賽佳績,助益我國泰拳 運動往後之發展 , 特 設置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教練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三、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 研訂績優教練獎勵辦法。
  2. 制定教練制度、考核及講習辦法。
  3. 辦理各級教練之講習及進修。
  4. 審查參加國際教練講習會名單。
  5. 管理各級教練。
  6. 辦理其他有關教練事項。

四、本委員會組織如下:

  1. 置委員7至9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由理事長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報體育署備查後聘任之。
  2. 本委員會成員須包括下列人員,並至少各1人:
    1. 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
    2. 體育專業人士
  3. 本委員會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解聘與改聘時,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體育署備查。

五、本委員會召開會議時:

  1. 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未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副召集人亦未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1人代理之。
  2. 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之會議決議,經理事長同意後,由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依程序陳報體育署備查後始得執行。

七、附則:

  1. 本委員會隸屬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不得對外行文。
  2. 本委員會委員均屬無給職。

八、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並報請體育署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