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活動(錦標賽)因應措施:
(二) 活動期間管制活動參與人數
4.預賽、初賽、複賽、決賽等競賽期間
‧僅限競賽工作人員停留
‧場地外設置檢錄預備區:預備3場次選手候檢,並依行政報到組通知入場檢錄,通知3次後未到場檢錄之選手該場次視同棄權。
‧場地內預備2場次隊伍等候上場進行比賽。
‧場地內每1場次藍方及紅方選手、教練領隊等隊伍工作人員同一時間最多停留4人共8人。
‧完賽後隊伍應儘速離場。
‧每1組級別決賽完成時進行頒發金銀銅牌獲獎選手獎牌。
‧團體獎項、個人獎及精神總錦標(獎杯)及組級別賽事獎狀請於賽程結束後經裁判組完成獎項次驗證於場地外報到行政組領取。
‧取消頒獎典禮。

(四) 防疫措施
1.活動空間預先清潔消毒、室內場地保持空氣流通、規劃現場防疫措施、準備相關防護用品。
2.先行完成活動空間及擂台、桌椅及地面清潔、消毒。
3.比賽時檢錄組設置消毒工具(消毒劑噴罐、風扇)對競賽護具即時消毒。
4.比賽時擂台助理設置消毒劑噴灌及消毒器材對比賽場地及器材即時消毒。
5.設置醫護站提供相關諮詢宣傳及必要防疫工作。
6.設置檢疫站管制進行動線管制,並掌握即時活動人數。
7.依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病現況,進行風險評估。
8.加強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維持個人衛生習慣之衛教溝通,並透過明顯告示宣傳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
9.工作人員得於活動現場即時衛教或勸導配合避免疾病傳播之行為。
10.維持活動現場環境衛生,並供應足夠量清潔防護用品。
11.避免身體接觸,敬禮不握手。
12.若發現有發燒(耳溫≧38°C)或類流感症狀之競賽或隊伍工作人員、裁判、教練、選手等,應戴口罩並通報醫護組。

(六) 全體人員於活動前完成測量體溫及手部清潔,如發燒者則不要參與活動;入場前應填寫健康關懷(TOCC評估表)問卷(詳如第19頁)(包含旅遊史調查),並完成口罩配戴。除進行場次中場上裁判、紅方及藍方選手外,所有競賽工作人員、裁判、隊伍工作人員領隊、教練、選手等應於活動期間全程配戴口罩。為降低接觸風險進行中場次場上裁判亦建議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