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和修正內容:

三、活動單位新增協辦單位:新北市泰國拳協會


七、活動(錦標賽)因應措施4.預賽、初賽、複賽、決賽等競賽期間:‧藍方及紅方選手、教練領隊等隊伍工作人員同一時間最多停留4人(以進行中場次及上1場次、後3場場次共計5場次計算),隊伍工作人員同1時間最大留置40人。‧準決賽、決賽場次於每1場次結束後進行頒獎(獎牌)。‧團體獎項、個人獎及精神總錦標(獎杯)及組級別賽事獎狀請於賽程結束後經裁判組完成獎項次驗證於報到行政組領取。


十一、活動流程及各人員管制表(辦理錦標賽):6月6日 競賽第1日,共2日預賽、初賽說明2. 同1時間活動場地僅限停留5場次選手、隊伍工作人員(以進行中場次及上1場次、後3場場次共計5場次計算)

十三、場地配置圖(隔離區、動線):(裁判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