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育部體育署函中華民國106年10月19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60033774號「為利依國民體育法辦理理事長、理事、監事改選之作業,清點有效會員人數及名單,造冊函報。」
本系統僅供個人會員補充資料使用,如為個人會員請使用「中華民國泰國拳協會既有個人會員完善會員資料登記系統(https://www.taiwanmuaythai.org/member/)
」填寫,個人會員不得擔任團體會員代表。
一、入會資格:凡贊同本會宗旨之下列機構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以行使會員權利。
(一) 直轄市體育會所屬之泰拳運動委員會(協會),推派代表三人。
(二) 縣(市)體育(總)會所屬之泰拳運動委員會(協會),推派代表三人。
(三) 各級學校以校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
(四) 國防組織以營或旅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
(五) 警政組織以總隊或局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
(六) 與本會任務所載運動種類相關且為政府立案之團體推派代表一人。
二、會員費:
(一) 直轄市體育會所屬之泰拳運動委員會(協會),入會費新台幣五○○○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五○○○元。
(二) 縣(市)體育(總)會所屬之泰拳運動委員會(協會),入會費新台幣五○○○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五○○○元。
(三) 各級學校以校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入會費新台幣二○○○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二○○○元。
(四) 國防組織以營或旅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入會費新台幣二○○○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二○○○元。
(五) 警政組織以總隊或局為單位,推派代表一人。入會費新台幣二○○○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二○○○元。
(六) 與本會任務所載運動種類相關且為政府立案之團體推派代表一人。入會費新台幣二○○○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常年會費新台幣二○○○元。